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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福国与被告曾建平、密控电梯江苏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41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2856号

 

曾建平、密控电梯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福国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刘福国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刘福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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