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628号
鞠方扣:
本院受理程书意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等。原告喻世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京华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68,825元及其利息(从2018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贷款市场利率)。2、判令鞠方扣承担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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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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