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823号
谢华珍: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伟嘉安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华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8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伟嘉安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25)6906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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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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