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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尤吴景伊与被告张娜娜、尤本田、刘兰英、尤雪凤、尤雪梅、尤雪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1,61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9143号

尤本田、刘兰英、尤雪凤、尤雪梅、尤雪玲:

  本院受理原告尤吴景伊与被告张娜娜、尤本田、刘兰英、尤雪凤、尤雪梅、尤雪玲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9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尤吴景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0979.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979.38元,由原告尤吴景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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