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8938号
王丽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力推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力推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期间房 租费用6000元, 押金费用3000元,物业费799元,共计费用979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杨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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