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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5民初8938号原告南京力推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丽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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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8938号 

王丽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力推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力推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期间房 租费用6000元, 押金费用3000元,物业费799元,共计费用979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杨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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