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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毕玉芳与被告徐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1,33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7962

徐骏:

本院受理原告毕玉芳诉被告徐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79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毕玉芳诉被告徐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512日立案,原告于20228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毕玉芳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毕玉芳撤诉。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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