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384号
南京筑微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可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筑微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筑微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可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南京筑微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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