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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莫倪妮与被告苏州爱心灰姑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苏州爱心灰姑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3-14791)
发布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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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4791号

苏州爱心灰姑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苏州爱心灰姑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爱心灰姑娘(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莫倪妮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莫倪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未消耗课包金额22,88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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