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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丹与被告南京盛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叶潜军、苗天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1,25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261号

苗天水:

本院受理原告刘丹诉被告南京盛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叶潜军、苗天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南京盛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23年5月17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7261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副本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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