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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耿立勇与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兆发、高海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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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4760号

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耿立勇与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刘兆发、高海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耿立勇、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于2022年4月24日解除;二、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耿立勇定金100万元;三、被告高海广对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耿立勇定金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对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耿立勇定金50万元债务在2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被告刘兆发对被告南京诚厦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原告耿立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950元,由被告滁州睿团壹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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