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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武丽丽诉被告上海相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1,34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881号

上海相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丽丽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1.支付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6月25日生育津贴合计28758元;2.支付2022年6月27日,29日,30日上班3天,7月1日上班1天,工资合计2574元;3.支付2022年6月27日,30日出差2天,合计差旅费471.5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56000元;5.支付2020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I8天年假折现赔偿金合计23172.4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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