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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亚美石材销售中心与被告南京噢得了贸易有限公司、柯荷兰、南京百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甬利元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1,35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173号

南京噢得了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百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亚美石材销售中心诉你与南京噢得了贸易有限公司、柯荷兰与第三人南京甬利元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亚美石材销售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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