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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府冬宁与被告密控电梯江苏有限公司、曾建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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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575号

密控电梯江苏有限公司、曾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府冬宁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府冬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2017年12月25日签订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总包合同》(含《工程总包协议》、《电梯销售合同》、《电梯安装合同》、《电梯井道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404,000元(已付合同款344,000元、低楼层住户补偿款6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5,000元(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5,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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