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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端大云与被告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1,62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528号

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端大云诉你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被告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病假工资暂计1774.45元;3.请求被告自2021年12月起每月以不低于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向原告支付病假工资1774.45元(自2021年12月起至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终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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