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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任海燕与被告王华申、南京万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1,52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3007号

王华申、南京万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海燕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3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任海燕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64元,减半收取1532元,由原告任海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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