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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宋国美与被告南京锐至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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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4297号

南京锐至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国美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庭裁决被告全额退还培训费34260元;二、被告按合同支付剩余培训费0.05%的违约金;三、被告支付相应的利息;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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