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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参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5267)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1,39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267号

崔参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4,037.49元(2022年9月10日-10月8日);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11,066元: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公估费用553元;4、判决被告支付配钥匙费用500元;5、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停运损失费1,320元(11天);6、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章处理费2,400元;7、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150元(剩余租金30%);8、判决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23,026.4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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