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241号
刘海峰(身份证号320924198512212519):
李林(身份证号320382198804050751):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二人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南京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海峰向原告支付注册资本849.9万元;2.判令李林向原告支付注册资本150.1万元;3.刘海峰和李林相互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你二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8 刘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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