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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殷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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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 苏 0105 民初 10709号

殷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殷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流程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总额 36871.88 元,其中本金29648.92元,利息5857.51 元、违约金 1315.45 元,其他手续费50元,并支付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他手续费。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 15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 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兩润大街 99 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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