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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魏广辉与被告江苏誉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誉熙影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7
浏览次数:1,51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2768号

江苏誉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誉熙影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广辉诉你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76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魏广辉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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