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2768号
江苏誉熙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誉熙影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魏广辉诉你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76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魏广辉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