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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丹与被告李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1,40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9096号

李璐: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9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李丹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李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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