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江苏巨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众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45号
江苏众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巨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众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江苏冠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2022)苏0105民初101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联系电话:(025)690617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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