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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1,32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799号

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自起诉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监理服务酬金17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85000元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55000元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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