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段炼与被告冰锐实业(广东)有限公司、神力劲(海南)槟榔产业有限公司、红牛(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天天乐百货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112号
冰锐实业(广东)有限公司、神力劲(海南)槟榔产业有限公司、红牛(广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天天乐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段炼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独任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段炼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五接受涉案商品,退还1224元并赔偿12240元给原告,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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