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8973号
李健琴: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你、周锦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2、支付逾期利息30400元(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按全国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3.8%的四倍计算15.2%);3、律师代理费3万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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