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258号
南京市建邺区包裹侠货运部:
本院受理原告程文杰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5民初11258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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