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685号
南京舒居乐门窗有限公司、丁雄保:
本院受理原告陶韵成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南京舒居乐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陶韵成赔偿款7038.3元、迟延履行违约金2000元,合计9038.3元;二、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对南京舒居乐门窗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陶韵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14元,由陶韵成负担1814元,南京舒居乐门窗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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