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782号
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鲁子宏:
本院受理原告傅益枝与被告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鲁子宏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涤除原告傅益枝作为被告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二、驳回原告傅益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江苏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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