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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孙玉英与被告郭金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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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142号

郭金球: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孙玉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000元(以上述款项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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