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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娄培生与被告李道凤、邵季三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1,57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1183号

李道凤、邵季三:

    本院受理原告娄培生诉被告李道凤、邵季三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建民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中载明的债务系被告邵季三、李道凤的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邵季三、李道凤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建民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中载明的债务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52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11822元,由被告邵季三、李道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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