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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新健力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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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297号

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新健力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3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新健力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52,597.67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26元,保全费3283元,合计12,609元,由被告江苏云庄汇生态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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