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086号
上海枫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新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星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枫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新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暂合计86128元(其中租金74068元,物业管理费1206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13969.54元(暂计至2024年1月9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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