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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家伦诉被告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李水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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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880号

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李水德(居民身份证号码332527196508031717):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伦诉被告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李水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吴家伦与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间租赁合同于2022年5月31日解除。二、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家伦租金22,000元、违约金22,000元及家具赔偿款11,275.7元,合计55,275.7元。三、李水德就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92元,由被告南京筑城域上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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