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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姜雅婷与被告曹俊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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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7115号

曹俊静:

本院受理原告姜雅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曹俊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雅婷借款本金7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5日起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姜雅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500元,由被告曹俊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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