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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惠丽诉被告王立国、第三人张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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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234号

王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惠丽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惠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双方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69号清荷园北园9栋2704室房屋;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3年6月5日至返还房屋之日的房租;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100元;5.请求判令被告结清至房屋返还之日的水、电、煤气费;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3年3月5日起至房屋返还之日的物业费;7.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换门锁的费用100元;8.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9.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2王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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