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049号
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抗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43,4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6日以43,435元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止)。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货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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