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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与被告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抗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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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049号 

江苏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抗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雷捷电器销售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43,4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6日以43,435元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止)。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货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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