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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利清与被告苏黎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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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1481号

苏黎黎: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清与被告苏黎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14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认为,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中,原告对诉讼请求中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方式陈述不清,原告不能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利清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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