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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旭、王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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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3187号

刘旭: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旭、王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4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合计为: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2年6月10日至实际归还之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25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三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五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徐倩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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