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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卢学胜与被告王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4
浏览次数:1,43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719号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卢学胜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所交的押金1080元;2、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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