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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曹广英与被告南京梁海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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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842号

南京梁海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广英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2020年9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2.要求被告履行补充协议支付拖欠的莲花南苑12栋3203一季度房祖共计7500元,物业费800元,以及莲花南苑6栋210拖欠的水气费物业费1600元,共计99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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