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626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冰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退还原告explore课程培训费用13956元及利息(以13956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借贷年利率14.8%计算,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