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志云与被告中智江苏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发利餐饮设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利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定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897号
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志云与被告中智江苏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南京今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发利餐饮设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利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58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上海发利餐饮设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利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均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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