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9674号
葛轶鹏、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韩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7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函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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