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陆成霞与被告江苏南房房产集团南京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1,34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1457

江苏南房房产集团南京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成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228328.77元及逾期利息51946.36元(以228328.77元为本金,自20208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暂计至2022630日为51946.36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九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