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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孙威与被告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1149)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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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149号

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威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孙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6,47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从2022.1.15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三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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