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辞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优泽泰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路通建材经营部、云南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370号
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优泽泰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路通建材经营部、云南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辞年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辞年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737899.88元并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21年9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优泽泰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沭阳县禾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路通建材经营部、云南红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8.01
2025
07.31
2025
07.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