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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宜海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棋盛、陈海宏、徐培英,第三人叶龙章承揽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1,55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409号

陈棋盛、陈海宏、徐培英、叶龙章: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宜海脚手架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南京宜海脚手架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南京宜海脚手架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南京宜海脚手架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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