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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陆永华与被告南京盈华纵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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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985号

南京盈华纵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太红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永华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品牌授权及合作合同文书》,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运营及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1年5月27日解除。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款20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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