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张银华与被告李兴娟、杨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次数:1,40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3876号

李兴娟、杨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银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银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借期内利息4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其中2018年8月19日前按年利率20%计算,之后按年利率15.4%计算),截至2021年8月8日逾期利息为92652.05元;2、判决被告李兴娟偿还原告2017年6月23日的十万元借款利息30000元及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29日起以3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至付清时止)。截至2021年8月8日逾期利息为4841.09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法院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