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199号
江苏嘴真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如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王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江苏嘴真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如峰立即向原告王伟支付欠款103万元;二、判令被告江苏嘴真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如峰向原告王伟支付逾期利息3605元(以欠款103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自2022年9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0月17日,共计35天); 三、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江苏嘴真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如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4.22
2025
04.22
2025
04.21
2025
04.10
2025